苏黎世中国告客户函
尊敬的客户:
您好!
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保险行业将全面推行“营改增”制度。根据2016年3月23日颁布的财税[2016]36号文件,现行的营业税制度将停止执行。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我公司”)将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届时无法再为您开具营业税发票。
为了更好服务于您,我公司现将“营改增”相关事项公告下如:
一、若您的保单于2016年5月1日前生效,且支付保费尚未收讫发票的。请尽快联系我公司或相关销售人员申请开具营业税发票;对于已获准分期付款和未到约定付款期的保险,亦请尽快联系我公司或相关销售人员落实营业税发票事宜。惹逾期未提出营业税发票开具申请的,我公司将于2016年5月1日起不再开具营业税发票。
二、若您的保单于2016年5月1日后生效,且支付保费已收讫营业税发票的,可持原营业税发票到我公司换取增值税发票。
三、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客户在我公司办理保险业务时,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填写《增值税开票信息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于我公司或相关销售人员办理登记:
1. 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若无税务登记证或税务信息在营业执照上);
2. 银行开户许可证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由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若贵公司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则无需提供以上信息。
再次感谢您对我公司“营改增”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如对以上内容有疑问,可联系我公司或相关销售人员,我们将全力为您提供服务!
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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